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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
2022-9-19
点击数: 1673          作者:未知
  • 问:我叫王俊,我于2016年5月16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是NPI担当,2022年5月14日离职,工作年限6年,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其他补给,每月核对签收考勤表后,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上月工资,每个月到手的工资大概有两万多元。我对公司的福利待遇都比较满意,所以希望合同到期之后,希望和公司续签合同。但是,我没有和公司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公司在2022年5月14日合同到期后,给我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我在9月4日也提交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希望和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公司的行政主管已经签收了。我想问,公司在我提交《续签劳动合同申请书》的情况下,工作在我劳动合同期满日单方面作出终止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事实?

     

    答:感谢对杭州就业网的信任。根据问题的描述,王俊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5月14日到期,且王俊与所供职公司未能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合意,公司遂于2022年5月14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因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王俊签署的劳动合同在2022年5月14日到期,且于2022年5月4日向公司提出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依法应与王俊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公司以双方未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合意为由,单方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违法终止事实,公司依法应支付小王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以王俊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来算,故公司应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40000元(20000元×6个月×2倍)。

     

    杭州就业网提醒广大用人单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企业的负担,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当员工满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时,用人单位就丧失了单方终止的权利。所以当用人单位出现应当与员工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结合公司与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慎重考虑续签情况,因为单位单方面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员工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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