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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3个月要清零?重复参保无效?新规来了!
2020-9-2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3874          作者:未知
  • 受疫情的影响,今年有不少人因为就业问题断缴了社保。网上流传着“医保断缴3个月就会清零”的说法,让许多人心慌慌。

    这种说法到底是不是真的呢?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联合发布了《有关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其中就提到了这点。

    一起看看,医保新规都说了些什么:

    01
    断缴不超3个月,

    缴费后可正常享受待遇

    为避免大家在换工作或身份切换的时候,出现保障空白期,最新《指导意见》提出:

    如果参保人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在恢复缴费后仍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2年
    ②断缴时间≤3个月
    ③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

    而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可见,社保断缴虽有一定的宽限期,但如果断缴过长,依旧对自己的保障待遇有所影响。

    02
    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对于重复参保问题,最新《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了界定和处理原则,明确原则上不允许重复参保。

    Q:什么是重复参保?

    重复参保指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内重复参保)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跨制度重复参保)。

    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

    Q:重复参保怎么办?

    如果发现有重复参保地情况,原则上会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地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重复参加居民医保,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学生重复参保,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含)以上,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03
    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服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贫困人口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之间切换参保、转移接续参保关系时,不设等待期,不受居民医保规定缴费时间限制,在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及时暂停原参保关系。

    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

    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

    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

    原则上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民医保的,按所在统筹地区具体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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