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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劳务派遣数不得超10% 企业如何应对?
2015-12-19
来源:未知
点击数: 6238          作者:未知

  • 按照人社部颁布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6年3月1日前,各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要降至其用工总量10%以内。“大限”越来越近,企业如何应对“劳务派遣转化”,同时在用工成本优化上获得较优解决方案,是各界关注的话题。昨天,和谐劳动关系与用工成本优化研讨会在苏举行,人力资源专家与200家企业高管现场热议。


    劳务派遣用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配置人力资源的有效方式,在一定时期缓解了就业结构性矛盾,提高了就业成功率。但劳务派遣企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鱼龙混杂,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整体形象。部分用工单位大量使用被劳务派遣人员,使常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制度受到冲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使用被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也明确了劳动者在遭受事故伤害申请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的责任主体,并加大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研讨会上,中国劳动保障报的赵国君认为,用工单位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主要采取措施有三种,即将被派遣劳动者转为正式员工、退回、劳务承揽或业务外包。从总体看,劳务派遣仍是我国重要的用工形式,下一步,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要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的行为。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经洪斌表示,企业通过业务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劳务派遣用工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发包、管理等行为。业务外包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业务外包在人员管理方面不受发包方控制,它只为发包方提供产品,包括半成品。“真假外包的判断标准,关键是看任何一方是否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的,应该纳入劳务派遣的范畴。不参与员工直接管理的,尽管有的承包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使用发包企业的设施设备劳动的,或者以发包企业名义提供劳动的,应该属于劳务外包范畴。


    研讨会由汇思人力资源研究所主办,研讨会上,人社部劳科所实践基地正式挂牌,汇思人力资源研究所也成为人社部劳科所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首家实践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