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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社保代理:生育津贴有结余要补给员工吗?
2017-9-6
来源:未知
点击数: 4669          作者:未知
  •      余杭社保代理。杭州佳才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浙江省人力资源企业标杆,拥有最专业的管理化团队。服务项目涉及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社保代缴,工资代发,临时工,大学生就业实习等多个领域联系。公司业务遍布宁波、绍兴、嘉兴、湖州、温州、丽水、衢州,临安、富阳、余杭、建德、桐庐、淳安等,成立至今已经为长三角区域内500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优秀的服务,在业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生育津贴有结余要补给员工吗?

        苏州某单位女职工小刘前不久生小孩,单位里收到了生育津贴。在生育期间,单位发了小刘工资同时给予了相应的福利,但与取得的补贴有一笔差额。现在小刘提出,要将这笔差额结算给她;但单位人事部负责人说,这笔钱是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既然单位已经发了应发的款项,这笔钱就不应该再发了。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解析: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因此,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生育津贴大于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的差额,不应结算给职工。因此,据此规定,小刘的要求是不合理的,盈余的生育津贴单位有权可以不发。当然,如果单位人性化一些,发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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